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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报讯 湖南省耒阳市高考舞弊案已有4人被刑拘,2人行政记大过。6月11日,由耒阳市纪委监察局、耒阳市公安局、教育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明,该案件属于个案。(6月14日中国广播网) 在对同一事件进行报道时,6月13日《广州日报》的报道提出的谨慎质疑,给我们留足了思考的空间:记者在报道中针对相关部门的回答,发出了“试题与答案怎么能通过网络获得”、“幕后是否有人操纵”等质疑。从常态的逻辑角度看,这些疑问显然是合情合理。 在笔者看来,耒阳高考舞弊事件“个案”定论的给出,不利于事件真相调查的深入、持续进行,有急于自证清白、息事宁人的嫌疑。在此笔者和许多关注该起高考舞弊事件的公众一样,真切期望涉嫌其中的当事人,以及学校、教育局、考试院等单位,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遮遮掩掩、统一口径,全力配合各方调查,彻查该起高考作弊案,用公正公道的结果,给各方一个满意的交代。 每年高考结束后,都会有或多或少的高考舞弊事件曝出,刺伤我们关注的眼眸。个体性的高考舞弊事件,可用高科技设防、严厉惩罚警戒。而“集体舞弊事件”则更应受到不容宽恕的打击和严惩不贷的惩罚。唯有如此,方能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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