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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08〕235号)文件精神,今年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含与石家庄铁道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限公安类专业即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等5所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的考生实行先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提前录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海警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院校)实行先政审、面试和军检,合格者方能参加提前录取。现就做好2008年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普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院校或公安现役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公安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公安现役院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相关专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公安院校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报考公安现役院校年龄不超过20周岁,均为未婚。 5、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 凡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按《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政审
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的政审工作于高考之后进行。具体安排是:考生填报志愿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招办领取《公安院校招生政治审查表》(此表可用A4纸复制),由考生本人把要求考生填写的部分填好后(不得涂改),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政审,并于6月20日17:00时前将所有考生政审表(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统一上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作出政审结论加盖公章后,将政审表原件留下,把考生政审结论制成政审名册(Excel表格),于6月25日17:00时前将政审名册(Excel表格)报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将已政审的考生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于6月27日17:00时前通过河南公安信息网用河南公安电子邮件系统,以Excel表格形式用电子邮件发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略)。各地应提醒考生特别注意,高考分数线公布后,考分达到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索取本人有政审结论的政审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考生政审表密封后交给考生,由考生本人带到指定的面试地点,交省公安厅面试政审组,无政审结论的考生不予面试。
三、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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