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只限于介绍需提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情况。非通用语专业、普通类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及其它类别的招生情况另有简章介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文件精神,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一、 招 生 计 划
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表 (表一)
学 院
专业
序号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方向
招生人数
学费
(元/年)
高考
科类
播音主持
艺术学院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
60
10000
文理
兼招
影视艺术
学院
02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
30
10000
03
音乐学
55
8000
04
戏剧影视文学
30
8000
05
导演(剪辑艺术与技术方向)
20
10000
06
表演
25
10000
07
录音艺术(音响工程方向)
20
10000
理科
08
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
20
10000
文理
兼招
09
摄影
30
10000
1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0
10000
电视与新闻学院
11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40
10000
12
摄影(电视摄影方向)
20
10000
国际传播
学院
13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
40
10000
14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剧译制方向)
20
8000
广告学院
15
艺术设计
30
10000
动画学院
16
数字媒体艺术
90
8000
17
动画
100
10000
18
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方向)
35
8000
注:1. 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3. 以上学费属2007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08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 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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