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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摄影家告赢门户网站新浪获赔6.2万
今年9月8日,山西晚报曾对阳泉摄影家葛栋玉状告一知名门户网站侵权进行报道。12月20日,葛栋玉接到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6.2万元。 今年53岁的葛栋玉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因自己的作品与新浪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发生著作权纠纷,葛栋玉将新浪公司告上法庭。阳泉中院受理此案后,于今年9月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新浪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载其31篇作品,且未按有关规定向原告支付报酬,同时在转载中对原告的部分作品内容进行了删减,许多作品删去了作者的姓名,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该31篇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万元。 另据了解,继与新浪公司对簿公堂后,葛栋玉又起诉了国内另一家著名门户网站搜狐网,并提出索赔60.1万元。被告搜狐接到诉状后,立即提交了答辩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其理由成立,遂做出裁定,将此案移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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